申請土地公益使用聯絡單位:產管開發組 用地管理科
連絡電話:02-80723333 分機 5100
本局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 第 6.5.2.1條前段約定,在不影響高鐵興建及營運安全前提下,
得由第三人申請高速鐵路交通建設用地作其他公共利益使用事宜。
申請高速鐵路交通建設用地作其他公共利益使用之第三人,
以中央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 )公所及公用事業機關(構)為限。
本局依據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訂定。
適用申請土地範圍為本局經管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之公有土地。
申請公共利益使用之第三人,以中央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 )公所為限。
上架日期:
113-03-20
資料維護單位:
產管開發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4-12-09